towhy 发表于 2007-10-12 09:50:00
哦,又一黔之老驴大胡子 发表于 2007-10-12 12:48:00
<p>先算带,再用45米球从地面滚针的保护半径,都保护不了建筑物才能说明你做的不合格。</p>laoer_95 发表于 2007-10-18 10:38:00
画蛇添足天涯雷客 发表于 2007-10-26 18:26:00
避雷带的网格宽度?阳角的避雷短针?引下线的数量?通天雷神 发表于 2007-10-26 18:59:00
你怎么这么喜欢灌水啊……天涯雷客 发表于 2007-10-27 11:09:00
<p>雷神是说我灌水吗?</p>天涯雷客 发表于 2007-10-27 11:12:00
我觉得如果避雷带的材料规格、网格宽度、引下线数量、与避雷针的等电位连接等事项没有问题的话防雷所还强词夺理那就太那个了。。。夜太黑 发表于 2007-11-13 13:24:00
"二类防雷,我在屋顶做完带了,为了钱的问题再加两根6米针,心想针都多余了但不做钱不多啊",加针只能增加雷击概率啊!a16157996 发表于 2010-9-15 14:54:02
如果是二类建筑的话!设了避雷带就完全可以不设避雷针了。除非屋顶有需要特殊保护的设备。这样可以为保护设备设立单独避雷针。如果没有这种情况而又再加避雷针的话会增加建筑受雷击的几率。这样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啊!工程做到这步了还是从关系上做工作吧!甲乙丙 发表于 2010-9-15 17:00:16
很简单,没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