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 发表于 2010-6-7 20:19:36

吉林市新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出台

       8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第2号公告,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三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作为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区域经济开发等项目审查的依据;二是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三是对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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