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pump2011 发表于 2011-12-1 16:18:32

甘肃天水新建楼拒绝防雷违法 气象部门开出罚单

中广网兰州12月1日消息 在人们的印象中,气象局似乎就是每天按时发布天气预报、特定时期进行人工降雨一类的工作。实际上,气象局也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一样具有行政执法权,对违反气象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可以开“罚单”。

不过,有两家单位对天水市气象局于2009年作出的气象行政处罚告知置若罔闻长达两年之久。最终,天水市气象局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近日,经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该市2处存在防雷隐患的建筑设施将被强制落实防雷措施,同时缴纳2万元罚款。
  执意违法 气象部门开出罚单
  2006年7月10日,天水市气象局在当地媒体刊登公告,要求“在2002年9月1日起建设的建筑物,没有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安全检测、竣工验收,擅自投入施工或使用的建设单位,自见报起30日内到天水市行政审批中心或气象局补办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07年7月中旬,天水市气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兰州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水师范学院分别在秦州区建设的某商住楼和办公楼等建筑物,均存在未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属于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分别作出对两家单位给予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上还载明了对方在收到告知书起3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不过,两家单位对上述告知内容不置可否,既不申辩也不改错。1个月后,面对天水市气象局的督促,两家单位仍按兵不动。其后的两年时间,天水市气象局先后两次发出同样的告知书和督促通知,但两单位还是置若罔闻。直到今年4月,天水市气象局开出“罚单”,对两单位分别罚款2万元,并要求其在接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补办相关系列手续,然而两家单位依然不予理睬。
  拒不执行 气象局求助法院
  2011年9月,天水市气象局向法院“求援”递交了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了听证审查。法院审查后认定,天水市气象局作为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法》、《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具有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防雷电装置检测、设计、审核、检测、竣工验收,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而两家被申请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自工程建设开始至今持续存在,故天水市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最终,法院支持天水市气象局的申请,裁定准予执行该处罚决定,两家被申请单位若逾期不予自觉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记者 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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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物要有防雷装置合格证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普及,导致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防雷安全工作日益重要。2000年7月1日起,国家和甘肃省相继颁布实施的《气象法》和气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需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2002年,甘肃省省政府及各地市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防雷减灾的行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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