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CN防雷技术论坛

标题: [公告]江苏省人民政府令《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OWEN    时间: 2003-6-6 16:32
标题: [公告]江苏省人民政府令《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这个贴子最后由OWEN在 2003/06/06 04:34pm 第 1 次编辑]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气装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新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其中涉及防雷装置的设计由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专业防雷工程的设计直接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查程序重新报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监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构)筑物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从事前款规定以外的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当地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组织、个人,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资质、资格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静电检测。防雷装置所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气装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新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其中涉及防雷装置的设计由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专业防雷工程的设计直接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查程序重新报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监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构)筑物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从事前款规定以外的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当地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组织、个人,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资质、资格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静电检测。防雷装置所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 OWEN    时间: 2003-6-6 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者: youcan1    时间: 2003-6-9 13:51
江苏发了
作者: OWEN    时间: 2003-6-10 15:26
winkey :你是那的,上海防雷中心的?我这电子稿有啊,当然可以发你?不过你说说你是那的?
作者: taojun    时间: 2003-6-10 18:44
给我一份,多谢了
作者: OWEN    时间: 2003-6-12 08:04
taojun:你要的我给你发了,收到说一下撒!!!!!!!!!

2003/6/12


作者: ASP    时间: 2003-6-12 13:10

你们这么多人在要

那我也不能落后,我也要一份 tech@asp.com.cn


作者: swzhm    时间: 2003-6-12 15:22
不能公开贴上来吗??那么也给我发吧?zhm800723@163.net。谢谢!!
作者: OWEN    时间: 2003-6-13 07:57
大家都想要,那我就搞上来,好了,下吧.但下的要回复一下?
作者: swzhm    时间: 2003-6-13 10:23
其实早就可以这样啦!!不过好像不应该发在这个板块吧??
作者: 猎雷者    时间: 2003-6-13 13:43
重庆市早就这样实行了.
其后果是气象局的下属防雷公司发了,平民百姓的防雷公司商业机密保不住了.
和股市一样,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 少数人的获利是建立在多数人的亏损基础之上.
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钱准备好了没? 知道防雷资质的重要吗? 去WWW.DUVAL-MESSIEN.COM.CN申请考试题库下载,和防雷资质申请材料下载吧!

专业防雷工程的设计直接报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此条款造成业务信息外泻,气象防雷公司近水楼台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此条款是要大家准备好产品销售的买路钱.



作者: OWEN    时间: 2003-6-13 14:34
大家不要愿天忧人,任何一个行业都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的,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这样子的,不要一心想怎么搞钱,防雷主管部门你们可能是不高兴,可是誰那一个商人又对工商之类的高兴呢,....这我就不说了,我想防雷管理部门会进一步规范化市场,促进防雷市场的进一步深化,防雷公司可以说等到的实惠更多,不要这想现在的近期利益,如果没管理,没资质,大家一起上,人人都来搞,那不乱了,做的工程什么都不是,那损坏的是整个防雷事业,那我想是大家都不想见到的,使施工单位能够接受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的利益.
=====这只是本人的一个客观的想法,大家如果有意见可以讨论一下,关于这方面的====
作者: shappy    时间: 2009-11-30 18:17
应该的~!!!!!!!!!!!
作者: 潘咨    时间: 2010-8-27 07: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ASPCN防雷技术论坛 (http://www.asp.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