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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sp在 2005/03/08 11:01pm 发表的内容: 你-以下简称“甲”,要是我们的代理,又有“乙”跟我说上述话,我该怎办? 在协议期内,ASP只有忍痛割爱一条道,这也是诚信! 而且如果“甲”在初期有合理原因,做的并不如“乙”,ASP仍然会选择扶持“甲”,因 ...
你说的那些道理我也觉的挺赞赏的。不过你的意思说的也太隐晦了。听意思你们在浙江已经有甲了是吧。你说的甲乙合作也不是不可行,不过关键还是看甲的态度了。甲要是觉的我已经捏着个代理权了,把乙只当客户,最多当作量大的大客户。而乙可能觉得自己的市场不小于甲,甚至超过,就因为和你们接触迟而价格过了一手,那又怎能甘心。虽然乙对于你们的“在协议期内,ASP只有忍痛割爱一条道,这也是诚信!”颇感佩服,但也只能知难而退了。反过来,甲乙要是都能认清:蛋糕被不相干的分了也是分了,两个人一起去抢,每个人可能都比一个人去抢的要多。都能做到:对方点的蛋糕不小心送到自己桌上,也不要偷偷的白吃不不吃。那就好了。 不过这些说归说,毕竟老话说的好,一山难容二虎。对于不少人,认清尚难,更何况要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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