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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lentle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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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求助:铝合金屋面板防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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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5-8-22 13:40:0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标准规范;第二条=标准规范+标准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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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5-8-22 14:09:0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我读书还不够精!是GB50057-94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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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5-8-22 17:16:0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是。第二条标准规范说明是,标准条文不是,条文是计算机场地安全规范和电子计算机机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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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5-8-23 15:08:0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得像雷神老前辈学习了,把那么多书都吃了
呵呵,又能全部消化
呵呵,开玩笑
佩服是真的,以后还望雷什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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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5-8-23 15:40:00 | 只看该作者
雷神前辈,看来帅帅比你还帅哈!她很能喝的,有机会找她切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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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5-8-23 22:10:00 | 只看该作者
唉!给我书都找不到!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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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5-8-24 08:51: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感!!!书到现在还没能全部读懂,有很多地方理解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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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5-8-24 17:11:00 | 只看该作者
厉害啊!问一下各位,这些规范电子版的有吗,有的话能否告知那里可下载,俺们也去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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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5-8-30 10:03:00 | 只看该作者
94规范那有7毫米的规定?雷神指点一下,正巧我一客户要用铝塑板做接闪器,被我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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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5-8-30 13:11:00 | 只看该作者
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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