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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防雷减灾的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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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7 09: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有关防雷减灾的政策与法规

 由于雷电的危害的程度随着微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而不断加深,国家非常重视防雷的专项工作。早在1994年l1月1日就颁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就规定建筑物防雷设施应包括接地体、引下线、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均压环、等电位、避雷器共八个技术环节。
   2000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 气象事业纳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第二章"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规定: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第五章"气象灾害防御"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各省市规定新建建筑物都必须同时领取到《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并凭《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2000年6月26日中国气象局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严格规定防雷器件规格、防雷工作的行政性和雷电灾害的法律责任。
   即将出台的各项法令法规更把防雷减灾的重要性放在首位。可以看到不久的将来,无论是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及终端设备、信息家电、办公设备等等,都必须过防雷关。因此,防雷是一个新兴的、非常可为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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