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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阿甘    时间: 2008-10-20 21:57
标题: 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
(1)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装设防雷装置。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m,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2)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 (3)浮顶油罐(包括内浮顶油罐)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的电气连接。 (4)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以防止直接雷击。同时,还应有感应雷措施。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5)覆土厚度大于0.5m的地下油罐,可不考虑防雷措施,但呼吸阀、量油孔、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网址:http://www.tj-spd.cn/fanglei/a0/1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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