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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气象专家”须避“发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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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09:4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间“气象专家”须避“发布”之嫌专家支招气象爱好者:自制天气预报关键要看形式2010年2月9日   A18:晨报地球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气象法》明确规定,天气预报的发布主体是气象部门。


  

□晨报记者 葛志浩

    近日,我国又有一部气象法规出台,天气预报的发布再度成为焦点。春节临近,众多“粉丝”通过网络咨询民间高手最近的天气情况。民间“气象专家”是否因此而被封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的,最高可罚5万元”的规定,究竟怎样界定气象预报的“非法发布”?

看天气,民间也有“高手”

    “半个月之后,可能有一股比较强的冷空气,气温降幅挺大的,请大家多注意保暖。”像这样的帖子,正在网上逐渐蔓延。作出这么一条温情提醒的,却是一批活跃在民间的“气象专家”。

    记者曾采访过家住本市徐汇区的一位花甲老人,他虽然没有高科技观测仪器的帮忙,但凭借坚持每天收集天气资料,再加上40多年前曾在黄山茶林场气象站的工作经历,使他对天气的爱好已到痴迷程度。每逢梅雨季节,他都会给亲朋好友发一份自己制作的“天气预报”,而朋友的评价都是“挺准的”。

    去年年底,一个“80后”的“气象专家”更让众人刮目相看。当时,本市正处入冬之后的气温骤变期,这名气象爱好者提前多日发布的天气预报赢得众多网友认可,有人称之为论坛里的“首席预报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的气象爱好者在现实中其实并不孤单,除了一些活跃在网络中的“达人”,他们还有属于自己的专业论坛以及QQ群等,他们的热情完全来自对气象预报的热爱与研究,他们的职业则大多与气象无关。

自制天气预报被疑非法

    然而,这些气象爱好者提供自制天气预报的做法却受到气象部门的质疑,理由是擅自发布天气预报与现行的《气象法》相悖。

    对于本市出现的民间“气象专家”现象,本市气象部门曾表达了一个观点:支持大家关注、研究气象的态度,但反对以公开的形式发布天气预报以及预警信号等。

    气象部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可问题是如何界定这个“非法发布”?“如果是研究学习我们没意见,也表示欢迎,但对于如何认定民间的爱好者是否非法发布,我们对此不作评论。”本市气象局相关人士如此表示。

“发布尺度”关键看形式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界人士看法是,民间气象爱好者自制天气预报本身应当得到鼓励,只不过在表述形式上要注意规避“发布”之嫌。

    “是否构成《气象法》所称的‘发布’,关键是看爱好者表达自己观点时所用的形式。”本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盛先磊律师认为,《气象法》明确规定了天气预报的发布主体是气象部门,这是具有排他性的条款。但是,这并不说明人们无法对它进行评论和发表意见。

    盛先磊认为,例如一张气象云图或其他类似的天气、气象信息公布在网上,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和共享的资源,而爱好者完全有权利在此基础上对它进行评述。如果评述的内容中,爱好者明确表示,这只是个人意见,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天气预报时,该内容就不属于违反《气象法》所称的“发布”范畴。

    与此同时,气象部门就其已经发布的天气预报拥有著作权,只要人们在进行评论和传播的时候标明该天气预报的内容来自于气象部门,就并不构成对于气象部门知识产权的侵犯,同时若该天气预报的传播本身也不妨碍气象部门的工作职责,就应当得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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