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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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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5-11 15: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LBSALE[50]LBSALE[这个贴子最后由solemnity在 2004/05/11 04:55pm 第 1 次编辑]


气发〔2004〕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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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进一步规范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全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全国防雷减灾工作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认识。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是《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重要社会管理职责;防雷减灾工作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社会管理,促进全社会防雷减灾工作协调发展。
  2.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的行政执法工作。各地要不断加大防雷执法力度,把日常执法和定期执法结合起来,每年至少组织1~2次所辖区域内的防雷执法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争取加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防雷减灾纳入当地安全执法检查范围,针对各地实际,及时提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并将执法检查总结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3.认真做好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防雷行政审批工作,坚持照章办事、依法行政。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行政管理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审批条件,健全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并积极争取进入当地行政审批大厅,提供规范化的优质服务。
  4.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执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由各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的资质评审委员会,并建立专家库。对社会企业提出的资质资格申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评审和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资质资格的年检制度等,保证防雷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5.坚决禁止地区和行业垄断。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对外地防雷产品和防雷工程服务,可采取登记备案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但不得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对已经进行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各地(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不得再设置任何准入条件。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培育力度,规范市场行为,避免无序竞争。
  6.进一步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各地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行政管理机构和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不同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对防雷减灾管理机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防雷工程公司要实行独立运作,不允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
  7.切实加强和规范防雷检测工作。对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技术机构及人民要进行资质认证和资格管理。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对本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工作,要做到检测项目统一、检测技术标准统一、检测报告统一、检测合格证统一和检测收费标准的统一。大力提高当地检测覆盖率,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及时提出整改报告,并切实督促检查限期整改,提高整改率。同时,要多渠道地加大投入,加强检测装备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防雷检测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监督本地区防雷专业技术机构认真执行本省(区、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随意减免收费等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对举报、投诉的案件要及时认真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9.切实加强防雷科研工作。加快国家级雷电研究实验室和地区雷电科研机构建设,积极承接国家和地方有关科研项目,加大防雷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面向国内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集中力量加强雷电防护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要积极组织制定国家、行业、地方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国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水平,为防雷行政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0.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防雷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各地每年五月份要组织一次“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对发生的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要及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地对本区域内前期防雷减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省(区、市)气象局于5月底前将检查和贯彻落实情况上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中国气象局将于今年6月份对各地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沙发
发表于 2004-5-11 21:36:00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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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5-12 17:20:00 | 只看该作者
又碰个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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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4-6-21 16:30:00 | 只看该作者
对是一个卖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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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6-21 16:43:00 | 只看该作者
敲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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