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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装防雷装置 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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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20:4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拒装防雷装置 最高罚款3万元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首次被提交大会审议。会议还将对《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甘肃安西极寒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等进行二次审议。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规定,对批准未包含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内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未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本文的真实发布时间与本贴发布时间可能不一致,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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