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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二是加强审批,全面落实工程性措施;三是加强管理,认真落实长效措施;四是加强预警,有效应对雷电灾害;五是加强宣传,增强公众防雷意识;六是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该通知中明确:县发改、住建、规划部门在组织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时,应当通知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派人员参加,并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雷击风险评估意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器设备设计审核意见;在建设工程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云南省嵩明县地处云南省滇东北,是全国雷电灾害较为严重县之一,2006年通过闪电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到的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200天,每年都有雷击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发生,属雷暴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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