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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正式施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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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09: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气象局法规处了解到,省物价局正式复函,同意自10月1日起将重新修订的雷击风险评估,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等7大类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新收费标准明确提出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减半计收。
  山东省气象局法规处副处长张凤钦介绍,此标准为服务收费最高标准,山东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为防止重复收费,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费用。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按复检内容对应的项止减半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仅包括出具报告、证照工本费等费用。
  山东省物价局在复函中明确,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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